酬 魏 颗
“酬魏颗”的读音
- 拼音读音:
- [chóu wèi kē]
- 汉字注音:
- ㄔㄡˊ ㄨㄟˋ ㄎㄜ
- 简繁字形:
- 酬魏顆
- 是否常用:
- 否
“酬魏颗”的意思
基本解释
基本解释
《左传.宣公十五年》:"初,魏武子有嬖妾,无子。武子疾,命颗曰:'必嫁是。'疾病,则曰:'必以为殉!'及卒,颗嫁之,曰:'疾病则乱,吾从其治也。'及辅氏之役,颗见老人结草以亢杜回。杜回踬而颠,故获之。夜梦之曰:'余,而所嫁妇人之父也。尔用先人之治命,余是以报。'"后遂以"酬魏颗"为报恩的典实。网络解释
酬魏颗
释义《左传·宣公十五年》:“初, 魏武子 有嬖妾,无子。 武子 疾,命 颗 曰:‘必嫁是。’疾病,则曰:‘必以为殉!’及卒, 颗 嫁之,曰:‘疾病则乱,吾从其治也。’及 辅氏 之役, 颗 见老人结草以亢 杜回 。 杜回 踬而颠,故获之。夜梦之曰:‘余,而所嫁妇人之父也。尔用先人之治命,余是以报。’”后遂以“酬魏颗”为报恩的典实。 宋 苏轼 《送蔡冠卿知饶州》诗:“知君决狱有阴功,他日老人酬 魏颗 。”
“酬魏颗”的单字解释
【酬】:1.报酬:男女同工同酬。2.交际往来:应酬。3.用财物报答:酬谢。酬报。4.(愿望)实现:壮志未酬。
【魏】:1.周朝国名(前403—前225)。战国七雄之一。在今河南北部、山西西南部,为秦所灭。2.朝代名。1.三国之一(220—265)。与吴、蜀并立。曹操子曹丕所建。占有黄河流域、淮河流域等地区,建都洛阳,国号魏,史称曹魏。为晋所灭。2.北朝之一(386—534)。鲜卑族拓跋珪所建。公元398年建都平城(今山西大同)。公元439年统一北方,公元494年迁都洛阳,史称北魏,又称后魏、拓跋魏、元魏。后分裂为东魏(534—550)、西魏(535—556)。东魏为北齐所灭,西魏为北周所灭。
【颗】:多用于颗粒状的东西:一颗珠子。一颗子弹。一颗牙齿。一颗颗汗珠子往下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