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 判 员
“审判员”的读音
- 拼音读音:
- [shěn pàn yuán]
- 汉字注音:
- ㄕㄣˇ ㄆㄢˋ ㄩㄢˊ
- 简繁字形:
- 審判員
- 是否常用:
- 是
“审判员”的意思
基本解释
基本解释
我国各级人民法院担任审判职务的人员。网络解释
审判员
审判员,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人员的一种职称。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年满23岁且又没有被剥夺过政治权利的公民,经业务考核有能力担任审判工作的,可以被任命为审判员。除在省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员由省和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外,其他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均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审判员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各类案件的审判工作。除简单案件依法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外,一般应由审判员或审判员和陪审员依法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审判员”的单字解释
【审】:1.详细;周密:详审。审慎。2.审查:审稿。审核。3.审问;讯问处理案件:审讯。审判。4.知道:未审近况如何?5.文言副词。的确;果然:审如其言。
【判】:1.分开;分辨:判别。判断。判明。2.明显(有区别):新旧社会判然不同。前后判若两人。3.评定:裁判。评判。判卷子。4.判决:审判。判案。公判。判了徒刑。
【员】:[yuán]1.工作或学习的人:职员。学员。2.团体或组织中的成员:会员。党员。3.周围:幅员(领土面积)。4.量词。用于武将:一员猛将。[yún]用于人名,如伍员(即伍子胥,春秋时人)。[yùn]姓。